专业号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宣传、信息、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绩效、政务公开、史志编纂、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统战、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及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协调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法规监察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系统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对自然资源系统管理业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维稳、来信来访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指导查处自然资源系统违法违规案件。监督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系统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负责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担联合审批事项中有关自然资源系统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等专项调查监

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

(四)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上报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专项规划除外),并做好统筹衔接、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管理股。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全县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土地年度征收计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手续。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承担建设工程、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设计方案、总图等技术审查工作,承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承办市政项目规划手续。负责维护更新市

政道路及管网信息,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统筹协调全县重大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乡(镇)、村庄规划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管理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村振兴各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特色乡(镇)规划的审核、报批、监督和实施工作。指导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风貌有关规划管理工作。协调重大村镇项目规划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测绘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地图管理等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市场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建设工程放线,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七)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国土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和荒漠化治理等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相关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指导现代林业示范区(园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及林业品牌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技成果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负责数字林业建设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保护监督股。拟订耕地保护、耕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开发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国有林、天然林、公益林、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行有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九)地矿股(防灾减灾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测、预报、检疫、防治和技术推广。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并对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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